logo-img

党群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党务公开制度

2024-08-09 15:02:40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科学发展,进一步增强我校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障教师党员的民主权利。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
     (一)固定公开的内容
       1、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
       2、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
       3、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的内容
       1、组织活动检查、考核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3、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4、党费收缴情况。
       5、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
     (三)随时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党内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支部改选情况。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情况,支部委员增补情况。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荣誉名称、初定名单和最后确定名单。
       4、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排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5、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6、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班子       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包括:
       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使用招待费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三、公开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四、公开时间和形式
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等不同的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新闻媒体或在党务公开栏和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五、监督与考核
       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要聘请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