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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教工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2024-08-08 10:03:34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本届支部委员会负责。
       二、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要多于应选人数20%。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实行等额选举。
       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本届支部委员会提出,提交党员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示,提交学校党委审核后,进行选举。
       四、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应选委员7名,候选人9名。
       五、每一名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党员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打“×”;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空格内写上你要选的那个人的姓名,并在上方空格内画“O”;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七、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参加选举人数必须超过应参加选举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选举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废票。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获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由本届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决定。
       八、大会工作人员在党员中产生。计票、监票工作人员由本届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全体党员通过,并在本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工作人员。
       九、投票结束后,由计票、监票人员负责统计票数,填写投票结果报告表,并将结果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十、大会主持人由本届支部委员会提名,负责主持党员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学校党委履行批复手续。
       十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在大会主持人的召集下,召开第一次支委会,采取无记名的方式等额选举出书记与副书记,并确定各委员的分工。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